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个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现将5个参保人涉及虚假票据、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违法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案例一、参保人周某某提供不实零星报销材料案
2022年市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复核零星报销业务材料时,发现周某某提交的报销材料中发票上的备注内容与前期申请办理门特零星报销业务提供的佐证材料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通过函询周某某就诊的医疗机构发现,参保人周某某提交的报销材料不实,经办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提醒其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严重性,并将不符合医保报销部分的费用给予核减,及时挽回了医保基金14753.44元。
案例二、参保人章某某电子票据重复打印重复报销案
2022年汕尾市医保局在开展零星报销专项检查中发现,参保人章某某2021年4月零星报销的材料存在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情况,涉及违规金额2594.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594.6元已追回。
案例三、参保人林某某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2年陆丰市在开展零星稽核检查工作中发现,参保人林某某提供的医疗票据存在涉嫌重复报销,涉及医保基金19320.8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规定,陆丰市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林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将林某某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9320.84元已全部追回。
案例四:参保人张某某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2年陆丰市在开展零星稽核检查工作中发现,参保人张某某提供的医疗票据存在涉嫌重复报销,涉及医保基金26219.9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规定,陆丰市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张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将张某某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6219.98元已全部追回。
案例五、汕尾市吴某某利用虚假票据骗保案
2021年汕尾市医保局接广东省医保局交办线索,核查发现参保人吴某某存在利用虚假票据重复报销,涉及医保基金105439.6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陆丰市医保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最终吴某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截至目前,该案所涉及的违规金额已全部追回,罚金已交清。
在此,汕尾市医保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汕尾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