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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次进行省级园林城市评审
  • 2007-09-12 11:34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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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广东省日前决定命名广州、汕头、梅州、东莞、潮州市为广东省园林城市。今年年底,该五座省级园林城市将接受“国家园林城市”审核。这是广东省首次进行省级园林城市评审。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省级园林城市:一是城市人民政府已批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实施2年以上,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计划;二是城市人民政府对照省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认为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三是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今后,该省对已命名为“广东省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广东省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广东省园林城市”称号。(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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