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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建筑节能成一项硬指标
  • 2007-09-12 11:01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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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广东省2007年城乡建设事业的一件大事,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活动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展开。广东省建设厅城乡建设处处长洪冰说:从2007年开始,这项活动将作为加快全省城市园林绿化 建设,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发展的重要抓手。

  据介绍,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评审今后每两年开展一次,实行申报制,全省各城市(包括各设市城市、县城)人民政府均可向省建设厅提出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县城。省建设厅接到申请后,对申报城市绿化情况、环境质量指标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城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考核。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城市,省建设厅命名为“广东省园林城市”、“广东省园林县城”,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已命名“广东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条件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已批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实施2年以上,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对照省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广东省园林县城标准》,认为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广东省建设厅制定的《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广东省园林县城标准》同时出台。其中,《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从组织领导、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绿化管理、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几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100万以上人口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7m2,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等等。还特别提出了,城市新建建筑要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要达40%以上。《广东省园林县城标准》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城市绿化覆盖率38%、建成区绿地率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m2以上等等。 (陈果 王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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