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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命名广东省园林城市的决定
广州、汕头、梅州、东莞、潮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省建设厅按照《广东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考核组对广州、汕头、梅州、东莞、潮州市等5个市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的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研究,决定命名广州、汕头、梅州、东莞、潮州市为广东省园林城市,希望被命名的城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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