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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立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
我国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并予以实施。继续推进湿地保护立法,新建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出台国际重要湿地申报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及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调查监测、湿地公园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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