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达各县(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汕府﹝2015﹞4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11〕113号)、《广东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粤经信发电〔2012〕15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1〕93 号)要求,结合“十二五”前四年全市及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现将2015年度节能目标计划下达给你们(节能目标计划见附表),请你们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转自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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