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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局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户外劳动的决定
  • 2015-08-11 10:25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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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改变调研和工作方式,树立务实的工作作风,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参加户外劳动2次,深入生产一线,与生产工人、群众打交道,及时掌握一线工人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树立务实勤政的工作作风。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参加户外劳动过程中,要及时认真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了解问题产生的根源,把握解决问题的方法方式,掌握一线工人和群众想什么、急什么、盼什么,及时综合汇总提交办公室,为单位提供园林绿化及公园绿地建设、管理方面的决策依据。

  三、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户外劳动情况将作为年终全勤奖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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