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7年立法工作会议暨《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宣讲会议,传达贯彻省2017年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部署今年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扬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深、黄宏伟、李惠文,副市长林少文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谢平和出席会议。
我市自2015年12月30日依法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工作扎实推进。经过去年的努力,我市制定了《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汕尾市城乡规划条例》,前3部地方性法规已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汕尾市城乡规划条例》列入今年5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批议程。
本届人大任期内的立法规划项目分3类9件,其中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有《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和《汕尾市山体保护条例》,安排立法预备项目有《汕尾市海砂管理条例》。
杨扬指出,去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下,实现了良好开局,为今后立法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杨扬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地方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坚持人大主导,各方积极参与,完成好立法工作任务;三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四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提高立法队伍素质。
吴友深要求各地各部门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确保我市今年立法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二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三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四要坚持精益求精,确保立法质量;五要把握立法原则,精心组织实施。
会上,吴友深还讲解了《立法法》和《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