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服务指南(试行)
一、贷款类型
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贷款申请有效期限
(一)一手房贷款,借款人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提出贷款申请;
(二)二手房贷款,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建造住房的,借款人应在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建造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借款人应在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合法有效居留身份(有汕尾市户口在外市缴存的职工);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首套房20%以上,二套房40%以上);
(六)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七)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文件、资料;
(八)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一)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为30万元,双职工为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50万元;
(二)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
(三)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价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的80%;
1、房龄1-2年为80%;房龄3-6年为75%;房龄7-10年为70%;房龄10-15年为65%;房龄16-20年为60%。
2、房龄+可贷年限<或=40。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60%;
(五)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非居住用房、车位、商业性质的住宅及别墅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六)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
五、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但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为限(现在规定:男为60周岁,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60周岁、其他女干部为55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
(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开始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三)首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将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半年后才能申请,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第三套住房的不接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办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已婚者,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正本;
2、户口簿正本;已婚者,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结婚证正本;
4、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5、购房合同原件;
6、开发商开具的首期发票(如提供首期收据的需要提供刷卡纸);
7、用于还款的银行卡(贷款银行同行账号);
8、个人(家庭)房产证明(缴存地和户籍地);
9、个人(夫妻)征信报告(征信报告有显示的房产信息也需要出具房产证明);
注:若是异地缴存公积金并且户籍是汕尾市的,还需要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流水(最近一年);以及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
七、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资料
(一)借款人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已婚者,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正本;
2、户口簿正本;已婚者,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结婚证正本;
4、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5、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
6、不动产权证;
7、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8、用于还款的银行卡(贷款银行同行账号);
9、个人(家庭)房产证明(缴存地和户籍地);
10、个人(夫妻)征信报告(征信报告有显示的房产信息也需要出具房产证明);
注:若是异地缴存公积金并且户籍是汕尾市的,还需要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流水(最近一年);以及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
(二)卖方
1、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
2、收款银行卡(贷款银行同行账号);
3、不动产权证(房地产证)复印件。
注:若是异地缴存公积金并且户籍是汕尾市的,还需要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流水(最近一年);以及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
八、办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所需要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已婚者,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正本;
2、户口簿正本;已婚者,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证及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5、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借款人在汕尾开户的贷款银行同行账号);
6、个人(夫妻)征信报告(征信报告有显示的房产信息也需要出具房产证明);
7、国有土地使用证(适用于建造);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建造、翻建);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于建造、翻建);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于建造、翻建);
11、房屋质量鉴定报告(适用于大修);
12、工程预、结算(适用于建造、翻建、大修);
13、个人(家庭)房产证明(缴存地和户籍地)。
九、贷款担保
个人住房贷款采取住房抵押方式。
十、罚则
(一)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还款罚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最高罚息利率计算;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骗取贷款的,计入个人黑名单管理;
(三)不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未经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同意,借款人擅自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进行拆建、转让、变卖、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提供新抵押的;
(六)借款人阻挠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履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务的。
十一、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
(一)审批不通过的流程:申请人(提交资料)→承办银行(审查资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
(二)审批通过的流程:申请人(提交资料)→承办银行(审查资料、扫描录入)→管理部(审核)→业务部(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放款→办结。
十二、业务承办银行
贷款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汕尾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尾分行、中国银行汕尾分行、汕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汕尾分行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