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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业务服务指南(试行)

  一、办理须知:

  缴存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缴存比例:工资基数的5%12%;(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分别在范围5%12%内选定,同一单位需统一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缴存金额计算:

  月缴存金额 = 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工资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月缴存金额:即职工缴存的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四舍五入到元);   

  工资基数: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工资基数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中国建银行汕尾新港支行、中国银行汕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汕尾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汕尾分行、汕尾农商行


  二、单位新开户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

  1、《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 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工资表和社保缴存单(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填写表格,准备申请材料——各网点受理——录入系统、扫描材料——中心审核——通过,办结(不通过,驳回告知原因)


  三、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或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人员批量开户可拷贝系统报表填报,打印纸质一份盖章,提供U盘导入数据);

  2、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填写表格——各网点受理——录入系统、扫描材料——直接办结


  四、职工个人账户封存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号封存手续。

  办理材料:

  1、《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封存)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人员批量封存可拷贝系统报表填报,打印纸质一份盖章,提供U盘导入数据);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填写表格——各网点受理——录入系统、扫描材料——直接办结


  五、职工个人账户启封

  在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为其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办理材料:

  1、《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启封)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人员批量开户可拷贝系统报表填报,打印纸质一份盖章,提供U盘导入数据);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填写表格——各网点受理——录入系统、扫描材料——直接办结


  六、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 次。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材料:

  1、《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调整(更正)申报表》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更正)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U盘导入数据);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填写表格——各网点受理——录入系统、扫描材料——中心审核——通过,办结(不通过,驳回告知原因)


  七、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确认当月缴存额不变或单位当月变动业务办结后,如单位没有签订托收协议,则需要到所属归集银行柜台办理汇缴手续。

  办理流程:

  单位需要到各归集网点进行汇缴登记——打印缴款单——根据缴款单办理汇缴转账(注意填写缴款登记号)


  八、补缴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U盘导入数据);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补缴情况说明(或调动文件、入职合同)。

  办理流程:

  单位需要到各归集网点进行补缴登记——打印缴款单——根据缴款单办理转账(注意填写缴款登记号)


  九、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异地转移。

  (一)内部转移

  旧单位为职工办理封存,新单位为调入职工办理内部转移手续并办理启封,调整比例或基数等手续。

  办理材料:

  1、《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调动文件或入职证明;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异地转移

  a、从外地转到本市

  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我中心受理网点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

  2、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录入系统,市中心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录入材料发联系函至转出地中心;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

  4、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材料:

  申请人自己办理的所需要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b、从本市转到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且封存满半年,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还需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材料: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需要 提供有关文件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送)同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当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包括《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个人明细表》

  3、营业执照;

  4、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5、《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决议——报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心审核、管委会批准——按新的缴存比例缴存、或缓缴


  十一、变更登记

  a、个人信息变更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相对应的身份信息变更材料(职工本人签名);

  3、《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

  b、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信息资料变更(发生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等情形产生的单位名称、性质、地址等资料变更)

  办理材料:

  1、单位开具变更证明;

  2、工商等部门核发的单位变更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单位开业许可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各网点办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办理成功

  c、职工身份证信息和账户合并

  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一个人只允许开设一个公积金账户,一人有两个或以上的公积金账户需合并为一个账户。

  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身份证——各网点受理——录入材料——扫描档案 提交


  十二、单位注销

  单位注销的,应该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汕尾市公积金注销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2、工商等部门核发的单位注销证明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变更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办理流程:

  单位为全体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并办理转移或销户手续——单位账户封存——注销单位账户——中心审核——注销办理、成功


  十三、银行卡管理

  对个人签约或解约银行卡,以方便提取业务或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时避免录入卡号错误问题。

  办理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职工名下正常使用银行一类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邮政、农商行)

  办理流程:

  职工提交材料——各网点受理——录入系统 提交——签约(或解约)成功——扫描档案


  十四、个人账户冻结

  司法部门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对个人账户进行冻结。

  办理材料:

  1、办理人员身份证;

  2、司法人员相关证件;

  3、冻结职工账户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人员提交材料——各网点受理——录入系统 提交——扫描材料


  业务办理首批地点:

  市中心城区管理部、海丰县管理部、陆河县管理部、陆丰市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中行汕尾分行、中行海丰支行、中行陆丰支行、工行汕尾分行、工行海丰支行、工行陆丰支行、工行陆河支行、邮政银行海丰支行、邮政银行汕尾分行、邮政银行陆丰支行、邮政银行陆河支行、农行汕尾城区支行、农行红海湾支行、农行海丰支行、农行陆丰支行、农行华侨支行、建行汕尾新港支行、建行汕尾分行、建行海丰支行、建行陆丰支行、建行陆河支行、农商行汕尾总行营业部、海丰农信社、陆丰农信社、陆河农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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