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的通知
汕公积金管函〔2020〕26号
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建金[2017]252号)和《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二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运行预警等级
截止至2020年12月13日,中心个贷率为93.05%,已达二级预警状态。
二、二级预警调控措施
(一) 暂停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启用贷款轮候。
(二)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方申请27万,多方申请45万。
(四)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2倍调整为10倍。
(五)提取原因为“购房首付款提取”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必须各留存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上述调控措施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