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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暂缓缴存业务指引

  一、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时间

  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期限

  可以申请降低比例缴存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月份除外。单位确有困难,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在2020-2021缴存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仍需申请降低比例缴存的,可一并提交申请材料,一次办理。

  四、申请比例

  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与职工协商确定,可降至5%以下。

  五、办理流程

  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向单位出具复函(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4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材料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

  2.决议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①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职工大会决议需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②已成立工会的单位,除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外,也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所作出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决议书需加盖工会公章并经工会负责人签名。

  3.决议书公示材料

  ①决议公告(决议需在单位内部公示7天或以上);

  ②单位内公示的现场照片。(照片应能清晰看到公示内容、能看出公示地点的全景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可以是多张照片);

  4.末次汇缴的社会分险种汇总表及社保明细(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公积金系统登记单位经办人为准)。

  注:

  1.若一并申请2020-2021年缴存年度的降低比例缴存,请按缴存年度(“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已缴存月份除外”;“2020年7月-2021年6月”)分别填写材料1和材料2。不同缴存年度的两份决议书均需提交公示材料。

  2.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职工投票过程性材料,应当留存备查。

  七、受理机构:汕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各办事处、管理部(网点具体信息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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