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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一、制订文件的背景:

  我市因各种原因,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还未出台全市相关的管理办法,在市级层面上,公积金缴存管理无一个具体的规定,所以,制订这个规范性文件是当务之急。

  二、制订依据:

  制订这个文件的主要依据有:一是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2005]5号);三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四是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五是《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在起草的过程中,公积金中心领导班子仔细翻阅了住建部、财政局、省等上级相关文件,充分借鉴了中山、惠州、广州、云浮、梅州以及省外湖州等城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也充分考虑了本市的实际情况,我中心班子组织业务骨干参与的几次研讨会甚至是全体人员参与的讨论会,经过多次修改、论证,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这个《试行稿》。

  三、设计制度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市公积金管理也需跟随改进。

  2、有法可依,确保我市公积金业务的开展依法依规。

  3、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将公积金缴存、提取制度作为统一的整体考虑,充分考虑其有机联系。

  4、保障职工权益。相关制度的设计,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将办事条件、办事材料具体化,简化办事材料、程序、环节。

  5、针对困难企业降低企业成本。

  四、主要内容:《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是《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方面的细化,考虑企业的同时也利益了老百姓。关键条款有:

  1、第4条,增加了个体工商户、港澳台人员可自愿缴存,以利于公积金的扩面工作,对公积金的后续发展是一个好举措。

  2、第7条,规定了单位被撤销、企业破产时,欠缴的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如何补缴。这条是利益于困难企业的职工,特别是近几年我市烂摊子国企的改革,保护了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3、第19条,细化了确有困难的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办理。

  专此说明。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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