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罗方辉对关于《汕尾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1、严查骗提骗贷行为的需要。2018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部委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部门相继发文,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治理违规提取方面持续加大力度,重点打击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欺骗手段违规提取、骗取贷款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行动。但由于欠缺相关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本人及协助职工实施骗提骗贷行为的中介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因此急需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加大处理力度,扩大震慑力,达到遏制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发生的目的。
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其中明确规定职工存在骗提骗贷行为的,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结合现阶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重点打击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涉黑涉恶涉乱等行为,出台一份查处骗提骗贷行为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已经成熟,将进一步规范骗提骗贷行为的定义以及查处的种类、程序、处理结果等。同时也有利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教育职工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普惠。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金函〔2010〕31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有二十七条,第一、二条为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三至第六条为骗提、骗贷行为的定义及视同骗提、骗贷行为的情形,骗提行为包括7种行为,骗贷行为包括6种行为,视同骗提行为包括2种情形,视同骗贷行为包括2种情形。第七至第十四条为处理骗提骗贷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决定、送达程序。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为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决定内容。第二十三条为处理条款,第二十四条为责任条例,第二十五条为从轻、减轻条款,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为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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