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单 位 全 称: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负责人:罗方辉
办 公 地 址:汕尾市汕尾大道中段工信大厦8楼
办 公 时 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办 公 电 话:0660-3332398
单 位 邮 箱:swzfgjj@163.com
一、组织机构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4个管理部。
二、机构职能
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和汕机编【2017】71号《关于调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设立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汕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
主要职能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和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收支的审查、监督情况的通报;
(十)审议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市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或因工作需要更换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审议市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的变更;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