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单 位 全 称: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负责人:罗方辉
办 公 地 址:汕尾市汕尾大道中段工信大厦8楼
办 公 时 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办 公 电 话:0660-3332398
单 位 邮 箱:swzfgjj@163.com
一、组织机构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4个管理部。
二、机构职能
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和汕机编【2017】71号《关于调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设立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汕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
主要职能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四)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和使用,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立、缴存、提取情况;
(九)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十一)按规定开展或者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
(十二)查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本市人民政府及市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七)项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和决算、第(九)项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公积金中心提交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