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 >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汕尾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等问题的批复》(汕机编[2017]71号),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职责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汕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工信大厦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333422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