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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汕尾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等问题的批复》(汕机编[2003]27号),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职责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汕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南工信大厦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333422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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