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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汕尾市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方案》、《汕尾市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调拨暂行规定(试行)》、《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下设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 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223家,实缴单位1429家,净增单位29家;新开户职工2.21万人,实缴职工11.36万人,净增职工1.50万人;缴存额15.66亿元,同比增长26.40 %。2019年末,缴存总额88.6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45%;缴存余额33.2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41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 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8.49亿元,同比增加3.78%;占当年缴存额的54.26%,比上年减少11.8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5.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2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0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2.5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47%、增长149.65%。其中市城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49亿元,海丰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35亿元,陆丰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02亿元,陆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72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8亿元。其中市城区管理部0.33亿元,海丰县管理部0.53亿元,陆丰市管理部0.30亿元,陆河县管理部0.1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6万笔29.94亿元,贷款余额26.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17%、增加72.45%、增加72.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61%,比上年末增加21.1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3家。

  2.2019年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项目贷款余额为0。

  (四)购买国债:

  2019年没有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国债余额为0。

  (五)融资:

  2019年没有融资,融资余额为0。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5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亿元,1年以上定期6.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0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61%,比上年末增加21.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9714.10万元,同比增长59.12%。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6307.43万元,同比增长90.1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268.53万元,归集手续费10.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74万元,其他0.1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3406.67万元,同比增长22.19%。增值收益率1.14%,比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44.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2.67万元,2019年没有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1.6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1.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200.69万元,同比增长128.07%。其中,人员经费301.15万元,公用经费132.01万元,专项经费767.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6.35万元,逾期率0.582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60.0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44.00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52.5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1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8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9年末,没有逾期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07%、增长15.19%和增长26.4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74%,国有企业占8.39%,城镇集体企业占4.76%,外商投资企业占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其他占3.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17%,国有企业占10.57%,城镇集体企业占3.17%,外商投资企业占14.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0.71%;中、低收入占97.41%,高收入占2.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88%,国有企业占4.13%,城镇集体企业占3.89%,外商投资企业占55.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6%,其他占1.38%;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2019年,2.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4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1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15%,租赁住房占6.78%,其他占0.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8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5%,出境定居占0.51%,其他占1.3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35%,高收入占4.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16%,比上年末增加2.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642.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6%,90-144(含)平方米占58.12%,144平方米以上占38.62 %。购买新房占67.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82 %),购买二手房占32.4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82%,没有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44%,30岁-40岁(含)占40.88%,40岁-50岁(含)占32.88%,50岁以上占7.80%;首次申请贷款占99.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71%;中、低收入占97.26%,高收入占2.7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17笔5999.7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21.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573.21万元。

  3.2019年没有公转商贴息贷款。

  4.2019年没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90%,比上年增加30.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和汕机编【2017】71号《关于调整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精神,2019年1月制定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原有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合并,撤销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归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设立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管理部的人员、资产、资金和各项业务工作,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资金帐户,由原来的58个账户归并为7个账户,资金管理实现“三统一”,即账户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拨,财务统一核算。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在原来3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目前公积金委托银行共有6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规定,我市2019年度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071元),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建立完善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会计核算实施细则》、《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稽核管理规定》、《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提高政策指导。

  3、2019年2月21日起,单位缴存可通过签约托收缴款方式,系统向签约账户自动划扣托收;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取消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不再按汇缴区域申请提取,可就近到市中心办事大厅、管理部办理,实现全城通办。

  4、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开展,精减业务办理环节,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2019年2月2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办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每月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共同借款人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在办理冲还贷业务时,不再需要来回跑,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汕尾公积金中心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第一,推进“双贯标”系统建设。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于2018年12月中旬启动建设,2019年2月顺利上线运行,3月通过省住建厅初步验收,5月以高分通过“双贯标”部、省联合检查专家验收组的检查验收,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和银行结算数据贯彻了住建部标准。第二,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10月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平台建设,11月28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顺利通过省住建厅验收。我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在已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载体,形成了集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机、手机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以及微博的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了从“人工”到“智能”、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从“智能型”到“智慧型”的迈进升级。2020年1月20日到2020年2月15日,网站访问总量1209人次;网厅业务办理量83849笔;手机短信平台发送短信量108128条;微信公众号粉丝关注量28544人,业务办理量32659笔;自助终端访问总量1612人次;手机APP业务量4330笔。第三,推进全国异地转移平台直连建设。汕尾市公积金中心于2019年12月1日直连接入了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功能,达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极大地方便了职工群众。自2019年12月1日数据接入以来,办结转出业务105笔,办结转入业务58笔。第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接入“粤省事”小程序,积极配合广东“数字政府”建设。我中心于2019年10月底上线了省政府要求的13个服务事项,实现了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贷款信息查询、离(退)休提取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取的业务办理。2019年12月底上线了汕尾特色专版9个“粤省事”事项,实现了偿还逾期贷款、提前还款、冲还贷协议签约、缴存证明打印等服务事项。第五,推进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于2019年5月25日成功接入国家住建部数据平台并完成数据报送,标志着汕尾市公积金数据接入国务院个税改革数据共享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是汕尾住房公积金向国家级平台对接迈出的坚实一步。同时我中心以数据接入平台为契机,完善公积金中心基础数据,提升中心信息化程度,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好服务。第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简称共享平台)建设。我中心业务数据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接入“大湾区”数据平台,依托数据共享平台打通大湾区内住房公积金行业内、部门间信息壁垒,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提供数据依据,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零跑路、零材料、零审批”实时办结,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功能齐全、安全便捷、服务高效、公众满意的信息共享服务。数据自接入以来,截止至2020年1月20日,调用外部次数111次,被调用次数14次。第七,推进商业银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我中心积极推进与各商业银行的之间的数据共享,并建立了与市政数局、市人行、各商业银行的共享沟通机制。2019年8月制定了统一数据共享接口标准与各商业银行开展共享对接工作。截止2019年12月底,已完成与部分商业银行的数据共享建设工作,为我中心接下来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有效提高离柜率、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捷度奠定了良好的数据基础。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9年公积金中心围绕群众“难点”“堵点”,积极推出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改进服务:一是推出错时服务,即每逢星期三、五安排窗口人员提前到1:30分上班,有效解决了干部职工下班时间办不了公积金的难题,实现公积金业务“下班也能办”;二是全力推进“双贯标”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公积金业务“随时办”、“一次办”、“网上办”和资料“大瘦身”;三是增加业务网点,由原有的12个服务网点增加到35个,并实现“全辖通办”和“就近办”;四是对各公积金服务网点增配高拍仪、扫描仪、自助终端等服务设备五是免费向全市所有缴存单位发放网上服务厅电子证书介质(数字证书CA)终身免费使用,同时还免费举办了4场次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操作培训;六是规范管理,重树形象。通过完善制度,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优化服务环境,重塑了公积金新形象。

  (五)2019年汕尾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均没有获取任何荣誉,也没有出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六)2019年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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