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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面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我中心特向社会公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一梳理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年度制发公开规范性文件4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

  (2)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2.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中心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起。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二)政府信息管理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我中心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中心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做到机构常在,责任落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依法、有序进行。

  2.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考评监督、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系列制度和“谁公开、谁管理、谁审查”原则以及“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工作纪律的要求,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审批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可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还存在公开渠道狭窄,工作流程不规范,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与民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一)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规范公开政府办事服务信息;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政府简报、公开栏、便民手册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规范工作流程。升级完善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规范公开行为,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

  (三)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中心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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