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响应的通知
汕公积金管函〔2021〕4号
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响应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建金[2017]252号)和《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从2021年3月5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运行预警等级
截止至2021年2月19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为95.01%,已达三级预警状态。
二、三级预警调控措施
在继续实施一级、二级预警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一)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方申请24万,多方申请40万。
(二)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10倍调整为8倍。
(三)提取原因为“购房首付款提取”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必须各留存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上述调控措施于2021年3月5日零时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