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
1.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
3.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医疗保障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
1.工作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讲究时效性。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4.强调便民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市中心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为组长,支部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部,主要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市公积金中心的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要点及执行情况,工作动态;
2. 市公积金中心组织架构(包含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
3.市公积金中心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4.市公积金中心财政预决算;
5.市公积金中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
6.市公积金中心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通过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载体公开;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公开;
4.通过汕尾党政府信息网、汕尾市民政局政府网站、等现代信息技术媒介公开;
5.通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收市人大、市政协调研检查公开;
6.通过行风评议、民主评议公务形式公开;
7.通过设立投诉窗口、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形式公开;
8.以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事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