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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 号)精神,现将汕尾市2021-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20元。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调整为81元。
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调整为162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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