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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建计函〔2018〕16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发布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我厅重新核定并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考试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均按照粤发改规〔2018〕9号文件的《理论科目考试费上限标准表》,本着补偿成本的原则进行核定。

  二、以上考试项目的考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按中央考试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计〔2016〕82号、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公告2016年第1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18号)正式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考试费收费标准核定表考核表
      2.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明细表明细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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