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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电水气网“一次办”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全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网报装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套资料”创新工作举措,统一电水气网报装业务,依托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实现电水气网报装便利化,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域内各类企业、非居民个体用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企业用户可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电水气网联合报装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对不需要联合报装的,可按国家、省、市电水气网报装有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提前服务。项目立项批复主管部门在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后将批复结果共享至汕尾市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与供电、供水、供气、供网企业共享企业用户的项目信息。各供应企业应主动对接用户报装意向,并依据用户需求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及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反馈给用户,完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前做好外线报装筹备工作。

  (二)申请受理。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电水气网联合报装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受理电水气网联合报装业务,推送至后台企业专员负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窗口人员由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派员坐席,后台审批人员由电水气网企业派员担任,每家企业轮值一周,轮值顺序为:1.供电企业、2.供水企业、3.供气企业、4.电信企业、5.移动企业、6.联通企业。依托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联合报装。电水气网报装接入环节优化为2个环节(申请受理、竣工接通),缩减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竣工接通1个工作日)。

  (三)联合踏勘。涉及有外线工程的项目,由当日轮值企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企业联合开展踏勘工作。

  (四)优化施工方案。各企业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联合施工、设备共享。牵头企业要统筹各相关企业做好施工方案优化工作。

  (五)联合验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电水气网外线报装工程应实行联合验收。由受理该申报项目的轮值企业负责牵头,组织报装企业用户、电水气网企业及其施工单位共同验收,提高验收的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水气网联动报装改革是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电水气网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目标,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推动电水气网联动报装改革。

  (二)强化技术支撑。发改、住建、工信、政数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对电水气网“一次办”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供电、供水、供气、供网企业做好相关系统对接、系统升级、工作联动等工作,实现联合报装全流程电子化运转,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电水气网“一次办”会商机制和全过程监管机制,结合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促进电水气网“一次办”工作取得实效,营造创一流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5月27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用户电水气网联合报装业务申请表

  附件2:企业用户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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