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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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