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效果和工程质量水平,规范招标人、投标人、监管部门行为,增强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汕尾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五章,分别为:总则;评标程序;定标、中标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内容,共计二十条具体内容。总则阐述了《管理办法》的实施背景、实施意义、实施流程、实施范围和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评标程序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过程,评标方式和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及公开评标结果的事项。定标、中标程序明确了定标时间、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方法、定标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等内容。监督管理强调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并要求建立决策约束机制、回避机制、全过程留痕机制以及建立招标监督小组。附则规定了该《办理办法》实施3年,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