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汕尾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优化项目审批、支持企业盘活资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等五大方面共21条措施,全方位多渠道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第一部分,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共4条措施。一是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二是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三是适当放宽商品房规划微调审批要求。四是允许合理调整违约责任核算规则。
第二部分,进一步支持企业盘活资产,共4条措施。一是支持置换、协议收回、收购土地。二是支持地下停车位确权、销售。三是支持“工抵房”网签备案。四是支持商品房去库存。
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共5条措施。一是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二是支持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三是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四是调整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要求。五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第四部分,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共3条措施。一是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规定。二是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取消商品住宅限制政策。
第五部分,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共5条措施。一是优化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二是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三是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四是强化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管理。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三、执行时间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政策调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为准。此前我市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