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落实国家公积金新政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防止用于炒房投机
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南方日报透露,该厅此前已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各地,要求各地严格遵照执行,必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通知》提出,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同时,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知》要求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强调,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针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现象,《通知》提出要加强内部管控,建立信用制度。同时要开展集中治理,加强政策宣传。
记者从这份《通知》看到,新政要求将审核工作贯穿到提取业务全过程,不能够仅停留在提取资格一次审核。在提取期内也要增加核查、抽查工作,尤其在管理中心取得新的信息查询渠道之后(如与其他部门信息联通,或与异地城市建立互查机制),要对已审核通过的提取业务进行再审核。四部委要求,各地必须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
在集中治理方面,新政要求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清理工作。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南方日报 记者/冯善书 通讯员/岳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