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省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3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汕审改办〔2020〕16 号),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市政府第122次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5月18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汕尾市优化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试行)》(汕审改办〔2021〕18号,以下称《改革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方案》的制定背景
2019年3月国家、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以来,根据2019年8月2日市政府印发的《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34号)》,以及2020年4月30日经市委深改委同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汕审改办〔2020〕16 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工改办、市直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工建改革精神,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措施,实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的工作目标。
为真正减少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省事、省时、省钱、省力”,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政府第122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经学习借鉴广州、深圳、东莞等先进城市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改革方案》。本《改革方案》将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办理时间同部门行政审批时间合并计算、捆绑落实,进一步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倒逼行政审批效能提升;进一步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缩短建设周期、节约建设成本,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不断改善我市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方案》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全省前列,全国优秀”和让市场主体“省事、省时、省钱、省力”的指示要求,围绕“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开展事项标准化梳理,将工程建设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工建改革全过程,压缩中介服务时限、提升服务质量、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真正实现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和两个附件。第一、第二部分内容分别是明确工作目标和优化审批流程的实施范围。
第三部分是优化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阶段必须办理、按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标准、用时;明确各阶段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是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必须办理的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用时20个自然日+行政审批事项用时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后,在行政审批事项用时3(办理用地规划证3个工作日可与后续按需办理的事项20工作日并联办理,不单独计算用时)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需在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行政审批事项用时5个工作日(与按需办理事项并行推进)内完成项目核准办理;明确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主管部门在20个自然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8个行政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证办结前完成其余40个(包括立项用地许可阶段21个+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9个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和14个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在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用时35个自然日+行政审批事项用时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主管部门在35个自然日+14个工作日(包含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和11个行政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证办结前完成其余7个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和8个行政审批事项。
三是施工许可阶段在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用时15个自然日+行政审批事项用时7个工作日内完成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主管部门在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用时15个自然日+行政审批事项用时10个工作日内以及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9个按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
四是竣工验收阶段在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用时12个自然日+行政审批事项用时11个工作日内完成6个专项验收后,在行政审批事项用时1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市政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主管部门在12个自然日+12个工作日内完成4个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和10个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部分是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
附件是优化后的各阶段批流程图及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职责清单。
四、《改革方案》优化效果
(一)本轮优化后我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用时为28个工作日(6+3+7+12);较原审批流程用时35个工作日减少了7天,减少约20%。
(二)本轮优化后我市社会投资类工建项目全流程中介服务、技术审查(含按需)+行政审批累计用时为:(20+35+15+12)个自然日+(3+20+14+10+12)个工作日=82个自然日+59个工作日。中介服务及技术审查总用时减少到82个自然日,较原用时192个自然日减少了110天,减少约57.3%;行政审批总用时减少到59个工作日,较原用时77个工作日减少了18天,减少约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