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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中央商务区地下停车场智慧共享工作指引》解读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速,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停车难”的问题逐渐突出,为了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做好汕尾中央商务区停车泊位的共享共用,规范停车设计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汕尾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印发了《汕尾中央商务区地下停车场智慧共享工作指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汕尾中央商务区地下停车场智慧共享工作指引》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汕尾中央商务区停车泊位的共享共用,规范设计建设以及改造装修等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汕尾中央商务区拟制定出台有关政策目录清单>的通知》及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汕尾市实际情况,由我局牵头起草《汕尾中央商务区地下停车场智慧共享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工作指引》起草经过和征求意见情况

  (一)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5月我局起草了《汕尾中央商务区地下停车场智慧共享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5月9日,我局将《工作指引》征求了市城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8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均回复无意见(详见“相关单位意见汇总表”)。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1日将《工作指引》在局门户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三、《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本《工作指引》共有十二条:

  第一至三条为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央商务区范围内建筑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停车智慧共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装修以及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等工作。

  第四条 停车场内各停车位设计规范。停车场内各车位应当严格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规定的标准车位、无障碍车位的尺寸设计施工,避免出现不规则车位。

  第五条 区分停车场内的设计主题、鼓励优先配置智能车位引导系统、设置连续性人行诱导指引。

  第六至七条 停车场出入口闸机具备进出车辆视频监控以及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的,所记录图像质量应当符合各种技术要求

  第八条 专用停车位、共享车位的数量和充电桩的配件比及安装要求。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总数2%的专用停车位。

  第九至十条 鼓励停车场提供多元化电子支付手段;鼓励停车场管理系统预留通讯接口和数据交换接口,将出入口信息、充电桩信息、车位使用信息和支付信息与智慧停车平台相联,实现双向数据交换。

  第十一条 中央商务区内的非地下停车场(不含路内停车泊位)可以参考本工作指引相关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装修。

  第十二条 本工作指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四、《工作指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工作指引》是推动中央商务区招商引资全面开展的重要举措,已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起草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工作指引》对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汕尾中央商务区停车泊位的共享共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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