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印发了《汕尾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汕尾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9]142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了《汕尾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起草经过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于2020年8月开始起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中旬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共22个单位以及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结合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我局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二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五条 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负责非常规水资源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非常规水源管理工作的部门,并列出了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六项用水领域。
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应符合三同时制度要求,并对雨水回用的水质提出要求。
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明确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原则,并对用于再生水利用的水质提出要求。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 明确了负责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和自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的主体,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非常规水资源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明确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规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管理办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管理办法》是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已按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以及市政府工作要求起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管理办法》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分工,细化工作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