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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20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公安局、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汕尾市水务局、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汕尾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工作方案(试行)》。为方便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要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此解读如下:

  一、供水供气排水等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工作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95号)中的任务清单,我市开展试行小型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免审批工作。经学习、借鉴佛山等改革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实施本方案,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进一步缩短小型项目建设周期,节约建设成本,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不断改善我市营商环境。

  二、《方案》主要是依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改办〔2021〕3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34号)《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汕审改办〔2020〕16 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95号)进行编制。

  三、《方案》主要是对全市范围内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试行告知承诺免审批的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第一、二部分明确试行的工程项目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因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中,不涉及城市主干道且长度不大于300米、管径不大于DN200、临时占用绿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供水供气排水等外线接入工程(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消防建设工程、国家安全事项、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持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除外)和实施具体涉及的部门;第三、四部分是具体办事涉及的十七个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第五部分明确涉及审批职责的各部门职责分工。附件是统一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办事指南及告知承诺书模板,方便群众办事。

  四、《方案》实施后,有助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市供水供气排水等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下来,住建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执行供水供气排水等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工作,不断提高全市供水供气排水等接入服务质量,服务好各建设企业和建设项目,降低企业报建成本和实践,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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