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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汕尾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部署要求,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对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标珠海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工建改革实际制定。

  二、制定完善过程

  围绕国家和省有关开展改革工作的文件要求,以及我市《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95号)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展和现状,深入学习、借鉴佛山等地开展改革工作做法,市住建局拟定了《方案》初稿,于2022年8月10日发函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等16个相关单位意见,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8条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其中6条,不采纳2条。不采纳的2条为中燃公司提出的:将“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等十七个事项”修改为“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燃气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等十七个事项”,不采纳的依据是:“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是一个审批事项名称,无法随意更改。

  2022年9月6日至9月16日,《方案》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收到修改意见建议0条;10月8日,按照市司法局对本《方案》提出的6条审核意见全部按照修改完毕。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是对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城镇老旧小区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分类审批改革的具体做法。具体是:《方案》第一、二、三点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分类改革实施范围;第四点明确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具体做法;第五点是分类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精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优化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简化城镇老旧小区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简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方面内容;第六、七点明确实行差别化质量监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做法;第八点明确了主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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