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汕尾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20〕9号)、《关于印发汕尾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9—2025)的通知》(汕建字〔2020〕33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公开征集汕尾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进一步充实全市装配式建筑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技术指导作用,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公道正派、学风严谨;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5 周岁。
(二)专业条件
1.从事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检测、构件生产、审图、监理、造价、咨询、装饰装修、科研等领域的专家。
2.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领域BIM相关工作,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技术水平的BIM专业人员。
(1)在工程建设、科研教育等领域从事与建筑施工管理有关工作不少于5年,且从事BIM相关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2)作为BIM项目经理或BIM专业负责人,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在方案、初设、施工图、施工准备、施工实施、运营维护等某一阶段的全过程BIM实际应用。
(3)参与广东省国家BIM标准编制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省BIM标准编制,或主持完成市BIM标准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高等院校从事BIM教学5年以上。
(三)其他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 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或BIM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近两年以来,在我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放宽至中级专业职称。
3.曾主持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BIM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4.广东省公布的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专家。
二、申报材料
(一)《汕尾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档)。
(二)身份证、学历、职称的复印件及扫描件。
(三)专业能力、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
(四)所在单位缴纳社保近6个月明细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广东省及各地级市住建部门公布的装配式建筑专家,申报并经核实后优先纳入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二)我局组织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技术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三)所有入库专家名单将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主要职能
(一)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文件、标准编制以及科研项目的咨询和论证。
(二)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评审、方案论证和BIM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检查、督查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
(四)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评审认定和咨询工作。
(五)参与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工作。
(六)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装配式建筑方面的专项工作。
五、申报时限
本次专家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专家资格。
(二)入库专家参与我局组织开展的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应服从我局的管理。
(三)申请表电子版及所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建筑节能与科技信息科邮箱:zj3693188@163.com。邮件请注明“汕尾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单位简称+专家姓名”,纸质版资料邮寄地址:汕尾市区建设路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技能与科技信息科收。
附件:汕尾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表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