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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关于“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和“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强化施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施工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养和建立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助力推动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试点推行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筑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施工企业数量稳步增加,规模逐步增大,产值持续增长,吸纳就业作用愈发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有利于全面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有利于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的质量管理与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施工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有利于推动施工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变革创新,完善企业质量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全员的质量素养。要充分认识推动建筑业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培育力度,为我市全面实施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战略提供充足的质量人才资源,加快质量强市建设。

  二、总体要求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关于“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育、聘任、履职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质量创新、质量工艺推广应用和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领导作用、智囊作用和纽带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1]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80%,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60%,各等级专业承包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40%。

  到2025年底,力争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全覆盖,三级施工总承包及各等级专业承包企业覆盖率不低于60%,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工程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整体跃升。

  四、推行范围

  以在本市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为重点推行范围,鼓励劳务企业试点设立首席质量官。尚不具备首席质量官设置条件的中小微施工企业,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或)质量安全负责人,逐步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均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标准界定。施工企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直接申请资质或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换领资质的,按照换领后资质等级界定。施工企业同时持有多项总承包资质和(或)专业承包资质时,按最高资质等级界定,资质等级界定次序:总承包>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不分等级。

  五、主要内容

  (一)岗位定义。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是指对本企业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总经理聘任授权,并颁发聘任授权证书,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一般隶属于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建议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岗位由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同职级及以上的企业高管担任,鼓励施工企业给予首席质量官必要的聘任仪式和企业高层副职(含)以上领导岗位待遇。

  (二)任职条件。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应从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或相当学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持有注册建造师等注册类证书,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并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工作职责。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协助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组织开展企业“四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组建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健全质量责任制;对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并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统筹推进全员质量教育工作,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配合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抽检及调查,落实监管要求。

  (四)工作权利。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各项目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材料进场验收、储存、检验、使用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参加政府部门学习交流活动。

  (五)工作规范。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报告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作伙伴资料秘密,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企业秘密或者合作伙伴信息,损害企业或者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性质量咨询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引导推动。探索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设立“建筑业企业首席质量官”模块,开辟网络课堂支持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以及其他质量管理人员在线自学、持续提升;组织现场观摩会、质量论坛、案例剖析、质量攻关成果评审等活动,提升我市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队伍的整体水平。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动员辖区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踊跃参加各项活动;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实地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的指导培育和跟踪培训。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及时通过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了解掌握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并组织标杆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等质量专家对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破解我市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难题。

  (二)强化激励考核。施工企业应加大首席质量官聘任和使用力度,明确首席质量官的职责、职权及待遇,引入首席质量官竞争聘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搭建企业内部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充分保障首席质量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和享有推荐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等的优先待遇,保持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队伍活力。要加强对首席质量官的绩效考核,对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不报或者作虚假报告等情况的,建立警示和退出机制。

  对实行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施工企业,在各类评奖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待遇,大力营造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良好氛围。鼓励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参加中高级质量管理职称评定,对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牵头组织获得的有关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支持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申请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支持纳入人才库的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申请“汕尾人才码”,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督查考核,将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推行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宗旨和意义的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认可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要积极组织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访谈等宣传活动,动员我市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参加“质量品牌故事”大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评选等活动,并利用质量月等契机,在我市建筑业企业中大力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要善于总结提炼企业好的质量管理经验和做法,推动建立施工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倡导施工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树立行业质量标杆,提升施工企业质量竞争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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