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细则》是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求,也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不断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督导,提升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质量月、评优评先等实际,采取会议、现场观摩、培训等形式开展《细则》宣传贯彻,解读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主体对《细则》的认识和理解。将《细则》执行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主体认真执行《细则》,把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名员工、每道工序。
三、示范引领,推动《细则》应用取得实效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推动《细则》应用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质量安全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找准本地区《细则》应用的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目标任务,落地一批具有引领、辐射作用的《细则》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扎实推动《细则》应用取得实效。对于《细则》应用工作成效显著、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和项目,各级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在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等评优评先方面给予激励,并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优先推荐为观摩项目,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刘新文、陈德高,联系电话:020-83133671、83133518,邮箱:jt_za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