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要缴纳多长时间的公积金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需按期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多少?
答: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且贷款到期时间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
三、在全国范围内能够使用多少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在全国范围内能够使用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直系亲属间的房屋买卖行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现阶段公积金贷款要求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六、购买装配式或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时,贷款额度增加多少?
答:购买已被认定为装配式或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按现行最高额度上浮20%。
七、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新市民、青年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在其按相关规定确定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八、新市民、青年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我市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九、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增加多少?
答:养育两个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最高额度上浮20%。
十、职工既是多子女家庭,又是购买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能否叠加使用?
答:不可以。符合多种上浮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一、什么条件下可以认定为首套房贷款?
答:职工及其配偶未在我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成套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未在我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成套住房,在我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
十二、职工家庭(夫妻)在农村有宅基地住房,现在想在县城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属于二套房吗?
答:可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的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为准(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除外)。现在在县城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属于首套房。
十三、职工家庭(夫妻)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现将原商品房卖掉,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将原房产卖掉后,职工家庭在汕尾市无房产,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
十四、职工家庭(夫妻)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我市有一套商品房(商贷未结清),现想再买一套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可申请。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
十五、在本市有两套商品房,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再购买一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六、可以变更还款方式或公积金贷款年限吗?
答:可以。借款人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还款方式,缩短或延长贷款期限;公积金中心应对借款人的还贷能力重新测算,符合变更条件的应予变更。
十七、怎么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根据个贷率的变化而调整,个贷率每上升或下降5个百分点,贷款最高额度下调或上调10%,贷款最高额度按个贷率的变化实行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个贷率以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半年或年度运行情况数据为准。
十八、如何根据个贷率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答:具体如表格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