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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如何理解在职职工?

  答: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就业人员。

  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多少?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12%。

  三、什么情况下,职工可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本市?

  答:职工在汕尾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申请将其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在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转移?

  答:由原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新单位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

  五、同单位的职工可以执行不同缴存比例吗?

  答: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分别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原则上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从事劳务派遣或代理等业务的人力资源类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可增设不同缴存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账户。

  六、职工缴存基数怎么确定?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七、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如何缴存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或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或录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八、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每年什么时候调整?

  答: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并于7月起进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九、本年度要调整缴存比例的,要怎么办?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在上述幅度内进行变更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公积金中心。

  十、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缓缴公积金吗?

  答:单位因连续两年亏损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按单位现行的缴存比例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后无异议,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报管委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至1%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按正常的缴存比例缴存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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