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督查情况的通报
汕建质〔2021〕6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督查的通知》(汕建质〔2020〕89号)工作部署, 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至29日,成立二个督查小组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关于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汇报,随机抽查16个工程项目,共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198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发出执法建议书9份,发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67份,记分条数151条。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按照我局督查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的要求,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基本能够重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整治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虽总体有所好转,但仍然比较严峻。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未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班前会制度和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认真落实带班检查制度,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2.部分项目施工管理资料、监理资料编写不规范。未严格采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资料不能真实反映施工管理情况,不具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代签章、漏签章等现象时有发生。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管理不到位。个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针对危大工程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方案实施前未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职,专职安全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现场监督,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个别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针对危大工程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未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旁站和检查,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个别模板支撑体系未按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步距、纵距、横距、自由端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梁板支撑立杆采用扣件承载,架体未采取有效拉结措施,后浇带未设置独立模板支撑体系;部分落地式脚手架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架体作业层违规堆放建筑材料,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剪刀撑搭设不符合要求,架体侧面、开口处及转角处缺少之字撑,外架搭设进度滞后于楼板模板施工进度;个别基坑放坡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基坑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局部基坑壁喷锚破损未及时修复,基坑底部无降水、排水设施,基坑顶2米范围内堆放重物未及时清除;部分楼层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采光井口、电梯井内、楼梯侧边、施工通道出入口等部位安全防护不到位;个别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建筑楼层未配备消火栓或消防水带;个别现场临时用电未严格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用电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电缆乱搭乱拉,线路过道缺少相应保护措施,局部楼层未设置照明设备;个别工程项目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先行安装,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等。
(二)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方面
1.部分人防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部分施工单位未提供人防工程专项资质,监理人员无人防工程专项监理资格;施工管理资料、监理资料编写不规范,部分资料缺失。
2.部分人防工程项目混凝土构件局部存在浇筑不到位、蜂窝、麻面、涨模等质量缺陷,且未制定质量缺陷处理专项施工方案;部分人防构件出现生锈、破损未及时处理。
(三)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方面
1.部分消防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
2.部分消防工程项目存在消防材料进场和报审表型号与现场提供合格证不一致,部分消防材料无报审资料。
3.消防工程设施存在漏装、错装、安装不到位问题,部分消防工程未经设计变更擅自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建质〔2020〕75号)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等制度,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强化企业安全应急管理,切实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项重点任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监管职能已划转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加强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监管工作,并加强消防、人防工程有关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继续按照《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建质〔2020〕63号)、《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建质〔2020〕75号)、《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汕建质〔2020〕77号)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建质〔2020〕79号)等文件要求,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要对安全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四一律两停止”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下来,我局将综合运用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督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排查整治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情况的,我局将通报属地政府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附件: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督查情况一览表.pdf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