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2021年绿色社区名单的公示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成〔2020〕68号)、《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节〔2021〕84号)的要求,汕尾市在原“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省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组织发动、社区申报、街道推荐、各县(市、区)初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对照相关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见附件2),初步同意34个社区为汕尾市2021年绿色社区。现就汕尾市2021年绿色社区名单(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异议须提供真实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异议内容。我局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项目重新审核。
联系电话:0660-369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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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