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汕尾市绿色社区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节〔2021〕84号)以及《汕尾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汕建节〔2021〕24号)的要求,汕尾市在原“广东省绿色社区”“广东省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组织发动、社区自评申报、街道初核推荐、各县(市、区)审核评价,2022年10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织各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召开2022年度汕尾市绿色社区(第二批)创建工作部门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对照相关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见附件2),初步同意城区东涌镇凤凰湾社区等22个社区为2022年汕尾市绿色社区。现就2022年汕尾市绿色社区名单(第二批)(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8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异议须提供真实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异议内容。我局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项目重新审核。
联系电话:0660-369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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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汕尾市区建设路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1.2022年汕尾市绿色社区名单(第二批)汇总表
2.汕尾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求(试行)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