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提升,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情况。
(二)是否存在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情况。
(三)是否存在出借、挂靠检测资质证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行为。
(四)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
(五)是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收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
(六)是否按规定的检测数量、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
(七)是否存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或更改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情况。
(八)是否按要求在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录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本情况、人员、设备、场所信息,并与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及时采集、上传建筑材料、实体结构、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
(九)各类检测报告是否由系统自动生成,出具的各类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和汕尾子平台防伪监管标识(码)。
(十)检测收样、试验场所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十一)是否按规定要求留置检测试样。
(十二)是否按规定上报检测结论不合格事项。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用线上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组在新版省检测监管平台和汕尾子平台线上抽查基础上,视情况到受检检测机构注册地、实验室所在地、办公场地或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组组成
组 长:吴声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韦海坚、张振宇、李伟文、陈海棠、罗远志
联络人:罗远志
五、检查时间
2023年6月28日至7月15日,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工作开展,做好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活动情况统计工作。
(二)各受检检测机构提前准备机构资质、人员岗位证书和任职文件,以及相关项目委托合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文件资料备查,并指派专人配合检查人员现场询问和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过程资料不完整或者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又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按无相关资料处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