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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2022年住建系统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1〕6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将2019-2022年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镇级填埋场整改、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各类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相关资金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和使用效益。
附件:2019-2022年住建系统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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