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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点监管名单的通知
(2025年第1期)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岁末年初安全检查时发现,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陆丰市京景名城项目(一期)[±0.000以上]、陆河县震雄精密设备(陆河)制造项目(一期)、海丰县汕尾市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华大润府小区建设项目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汕尾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机制》(汕建质〔2024〕61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上四个项目实行重点监管,期限3个月,自文件印发之日算起。

  请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重点监管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按期报送整改情况并及时提交退出重点监管申请,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督促跟进。其他在建项目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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