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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汕尾市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10]444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定于2011年4月12日至4月19日开展全市第1批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格和人数是否符合资质(资格)标准;
  2、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资格)标准;
  3、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或银行授信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4、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
  5、经营管理情况(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6、其他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二、被核查企业(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
  2、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和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的社保证明;
  3、企业验资报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完成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5、企业办公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机械设备、设施的发票或实物;
  7、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8、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9、其他有关资料。
  三、被核查企业(单位)
  被核查企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四、核查工作要求
  1、本次核查由我局组成专项核查组到企业注册地或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各有关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核查的辖区为市直、城区、海丰、陆丰,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核查企业各指定1名联系人,联系人名单、联系人电话于4月6日前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2、被核查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真实资料,填写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核查表(附件2),并派专人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做好该项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被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联系人:陈海民,联系电话、传真:3333096)

附件:1、汕尾市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名单
   2、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核查表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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