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外来施工企业2014年度备案登记的通知
汕建市字〔2013〕4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外来施工企业: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建设活动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根据《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粤府[1991]150号)和《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管理细则》(粤建施字[1994]043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凡参加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外来施工企业,符合年度登记条件的,应到我局办理外来施工企业年度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年度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汕尾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
6、委托进驻分支机构全权代表企业在汕尾市承接工程的文件;
7、企业进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企业进驻本市的具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持证上岗人员证书,各类人员不少于3人;进驻本市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注册人员须加盖注册章);
10、驻汕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延期年度备案的企业还须提供财务决算年报表);
11、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应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1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省外的施工企业还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应提交《备案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份。附件资料应按A4纸格式并按顺序(2—12项)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2013年12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660—3333096。
三、各申请单位法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虚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年度备案资格。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