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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服务承诺》的通知

汕建字﹝2014﹞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进市住建局机关及办事窗口工作作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服务承诺》、《汕尾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社会服务承诺》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1、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服务承诺

   2、汕尾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社会服务承诺。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30日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服务承诺

 

  为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为快捷、方便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结合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提供以下服务承诺。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

   (四)承担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城乡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及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参与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参与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宜居城乡的创建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工程建设补充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和公布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市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市区道路管线资料的收集,协调市区市政各专业管线建设。  

    (九)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服务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类、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等资质核准;建筑工程施工、商品房预售、燃气经营(市属)等许可证核发;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等备案;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燃气设施改动、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全市管辖区内及外地进驻汕尾各有关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市属燃气企业和从业人员,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设计)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等其它组织。

  四、服务承诺

  1.热情服务、文明办公、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礼貌待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守则,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三不准:不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不准作风粗暴、态度恶劣、刁难服务对象、不作为或乱作为;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或礼金、礼品。

  3.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执行力、公信力和操作力。

  4.热情接待群众办事、咨询和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当场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局驻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承诺在以下时限内办好相关业务。

 

序号

服务事项

承诺办结时限

1

新型墙体材料申请备案

10个工作日

2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

10个工作日

3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站点设立

20个工作日

4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二、三级资质

20个工作日

5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10个工作日

6

特殊建设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核准

20个工作日

7

中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

10个工作日

8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驻汕尾市备案

3个工作日

9

市外建筑业施工企业进驻汕尾市单项备案

3个工作日

10

市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0个工作日

11

消防设施、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

20个工作日

12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发

20个工作日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三级资质核发

20个工作日

14

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备案

3个工作日

15

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核发

30个工作日

1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7

建筑企业资质核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0个工作日

18

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0个工作日

19

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公开、邀请)招标备案或委托监理备案

3个工作日

20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

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邀请)招标备案

3个工作日

22

建筑企业资质核准(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30个工作日。

23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核准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24

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市区)

30个工作日

25

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市区)

30个工作日

26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暂定三级资质核准

20个工作日

27

商品房预售许可

10个工作日

28

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市区)

30个工作日

29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2个工作日

30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我市从事物业服务备案

15个工作日

31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

20个工作日

32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0个工作日

3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

10个工作日

34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审批

20个工作日

35

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市属企业,其他属地管理)

20个工作日

36

燃气经营许可证撤销审批(市属企业,其他属地管理)

20个工作日

37

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市属企业,其他属地管理)

20个工作日

38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15个工作日

39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5个工作日

40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20个工作日

41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20个工作日

42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个工作日

43

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3个工作日

4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3个工作日

45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5个工作日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660-3327426、3325659。

附件2

 

汕尾市住建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社会服务承诺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落实窗口服务各项制度,把开展便民、利民、为民的“三民”服务活动具体化,进一步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让服务对象满意,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执行“首问责任制”

  窗口首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基本责任:

  (一)负责将事项导办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不在岗时先接收再转办。属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业务,立即接办。

  (二)对送来的材料,帮助查看是否齐全,并给予相应指导。

  (三)对来人、来电咨询办理业务事项的,需约定联系方式。

  (四)做到热情接待,热心导办,耐心解答,语言文明。

  二、执行“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查客户的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须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材料,减少客户麻烦。

  三、办结时限

  (一)规定窗口现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须转局科室办理的申请件,窗口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同时发出《行政事项受理通知书》,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转局相关科室审查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发出《行政事项补正通知书》,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三)窗口收到局交来的申请事项办妥件,应在当日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投诉与监督

  以上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欢迎企业和群众对窗口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工作作风或办理业务方面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调查处理,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企业或群众。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660-3327426、332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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