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汕建市字〔2015〕2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属及外来驻汕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2014〕15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4〕173号)以及《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建字﹝2014﹞117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决定2015年6月底起,对全市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内容
(一)、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二)、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的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中标后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一致,是否现场到位履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手续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机构是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是否现场到位履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属本单位员工。
(四)、施工图是否通过具备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外来参建各主体相关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告知登记手续,现场人员是否与备案登记人员一致。
(五)、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是否已按《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在建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向市检查组提供2015年在建工程一览表。
(二)、市督查组随机抽查各县(市、区)2-3个在建工程项目,被查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提供法定建设程序的所有手续。
(三)、市督查组听取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开展检查的情况汇报,并将检查的情况反馈给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市属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外来进汕有关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问题,对查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建筑行业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加强对外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查验进汕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情况,发现未经备案的,应督促企业和人员办理备案告知手续。
(四)、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要对本辖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含电子文档)分别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五)、我局将于今年6月底起,在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质安站检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1日
联系人:陈海民,电子邮箱:swchhm@163.com,联系电话/传真:0660-333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