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财政局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建市字〔2016〕4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税)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6〕147号,详件请登录公共邮箱:swszjjsck@163.com,密码:sck123456下载)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月4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上月度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件2),并于2017年1月7日前上报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粤建市〔2016〕147号文件精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要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填写《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附件3),于2016年7月3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1.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3.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9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传真:0660-3333096,,邮箱:swszjjsck@163.com)